主旨:有關本縣參加103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得獎作者獎勵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4月9日總處給字第103002934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展作品經人事總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並依103年美展各類作品評審準則,評選出102件得獎作品,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共計132件,將收錄於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以供各界典藏觀摩。
三、本縣103年得獎作品有漫畫類第2名及第3名、優選3件及佳作9件,合計14件(詳如附表1)。為鼓勵獲獎同仁,第2名及第3名之作者各敘記功1次、優選及佳作之現職人員7人各敘嘉獎1次,請服務機關學校按獎勵名冊(詳如附表2)依權責自行核布。退休人員4人預計於103年6月份辦理之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中公開頒給獎狀1紙。另由於美展獎額有限,難免遺珠之憾,仍請鼓勵所屬同仁賡續創作參展。
四、103年美展佳作以上作品,將於103年8月1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及首展,隨即將於北、中、南、東部等地區巡迴展出,各場次展出期間,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
五、有關本縣103年全國公教美展參展作品,將在本府13樓員工藝文園地展出,作品如須提早取回,請派員至本府人事
處取回。
六、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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