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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6-16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6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保險費率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第8次經保險費率精算之模組精算相關費率如下:

(現行公保在保之保險人員費率不予調整。

(本次公保法112111日修正公布後,新增3種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態樣,其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531日會銜釐定如下:

1、具1126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35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5.64%

2、未具1126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6.33%

3、未具1126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基本年金所需費率為10.32%

4、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27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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