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該市於104學年度之前暫不開放校內專輔教師轉任其他類科別教師,請各校轉知有意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3347681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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