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教育局新聞處7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播放表1份及交通部製作之道安宣導影像素材。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2年6月21日桃新綜字第1120003243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交通部年度宣導重點第三季主題(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請貴校自112年7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惠予協助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均如雲端連結:https://reurl.cc/mlWqbA),以宣導交通 運具使用安全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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