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6點第2項第3款規定:「本(臺南)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請各校轉知教師,如欲申請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請應審慎考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3548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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