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18日桃教人字第1120104513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最多2人。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至112年12月6日(星期三)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本校網站(http://www.wses.tyc.edu.tw/)。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
以上之經驗。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 事。
五、工作項目:
(一) 文書相關業務。
(二) 勞保、健保及出納相關業務。
(三) 家長會業務。
(四) 文教基金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間:本案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5月21日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實際起聘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際到職日為準;本案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惟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折合月薪新臺幣36,316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並附上相關佐證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於112年12月6日下午4時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校人事室(338001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二段525號 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代」。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影本(正本請於面試當日攜帶查驗,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或蓋私章):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一併檢附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證明,如訓練證明、離職或服務證明)。
5.簡要自述。
6.僱用切結書。
7.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九、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二)甄選評分項目:面試(所佔分數比率100%)。
(三)如應徵人員不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從缺。
十、甄選時間:暫定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十一、甄選完成後,於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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