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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05 | 點閱數: 296

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
師職務,請各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7781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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