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各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3年5月5日屏府教課字第103137155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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