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14 | 點閱數: 257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賴羿帆先生(02-77365722)。
 

| 校 址 : 338-41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山林路二段525號 | 電 話 : 03-3241874│傳 真 : 03-32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