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03年7月4日至同年月5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03年7月6日至同年月8日舉行,並商借本縣私立新興高級中學及復旦高級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亦可不推薦)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須經單位主管同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2年6月6日前逕寄本縣新屋鄉公所人事室辛春燕小姐收(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路265號,電話:03-4775272),電子檔並請e-mail至hsin5631@shinwu.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上開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遴聘
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7月4至7月5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7月6日至7月8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
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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