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年度語文競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縣103年度語文競賽委由南崁國小承辦,競賽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辦理。
(一)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行擇期辦理,選拔優秀選手。
(二)複賽:
1、鄉(鎮市)賽:鄉鎮市公所主辦─國小學生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競賽。
2、國高中複、決賽:本局委託南崁國小承辦─國、高中學生組、中學教師組競賽。
(三)決賽: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主辦;南崁國小承辦。
三、旨揭競賽訂於103年9月20日(六)辦理國高中複、決賽,103年10月4日(六)辦理縣決賽。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暨朗讀競賽由大安國小承辦,競賽日期暫定為103年9月27日(六),詳細計畫另函通知。
五、有關鄉鎮市公所辦理複賽資訊,應函知轄區內各機關與各級學校,以利宣傳社會組各項報名資訊。
六、本局同意參加本競賽活動複賽、決賽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比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如遇假日,並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依實際參賽日數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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