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支領月退休金教師亡故後,其長期居住大陸地區遺族因家屬生病須照顧而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疑義一案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75980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基於公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發放相關規定一致性原則,旨揭疑義請參照銓敘部書函(如附件)辦理。
三、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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