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轉勞動部函釋,有關受僱者任職未滿1年,雇主優於法律規定同
意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其復職前遭資遣之法律適用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103年6月5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794號函轉勞動部103年5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11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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