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月8日府政預字第1140005466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4)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
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
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
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
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
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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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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