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月20日准簽辦理。
二、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 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 調高補助標準: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2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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