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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3-07 | 點閱數: 18

說明:

依教育部114219日臺教人()字第1144200522A號函暨陸委會1142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依陸委會1142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略以,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已在臺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臺灣人民倘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依法須註銷其臺灣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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