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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20 | 點閱數: 275

主旨:有關桃園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8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申請甄選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桃園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8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簡章規定,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限本縣現職教師參加,報
名期間為103年6月6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惟考試於103年8月16日至17日及19日舉行。
二、對於尚在留職停薪並於103年8月1日復職者,倘能檢具本局復職同意函,應視同現職教師准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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