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應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103年高普考試)桃園考區試務辦事處業務需要,請 貴機關(學校)擔任秘書組、卷務組、場務組、總務組及會計組等5組工作人員,確實執行考試期間各項試務工作如說
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考選部為辦理103年高普考試,成立桃園考區試務辦事處及秘書組、卷務組、場務組、總務組、會計組等5組工作小組,其相關試務工作由本府統籌辦理。
二、為使考試順利進行,請各組工作人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秘書組、卷務組、場務組、總務組及會計組等5組試務工作人員及各試區監場人員,請於7月4日至8日考試期間,確實依照考試日程表時間準時到達各試區試場(新興及復旦高中)執行各組試務工作。
(二)場務組試區主任、巡場主任(不含監場主任、監場員)請於7月3日下午2時至本府1301會議室召開試務工作協調會,並於會議結束後至各試區檢查試場。
(三)監場人員請於7月4日、6日上午8時於各試區召開監場會議,並提前於當日上午7時50分前報到就座,俾利會議準時召開。
(四)監場資料訂於6月24日下午2時至4時統一發放,請派員至本府13樓公訓中心領取並轉知監場人員先行詳閱,俾利監場工作之執行。
(五)監場人員執行監場工作期間,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以備查驗;如有特殊原因,不克擔任監場工作,請在考試前事先告知場務組(各試區聯絡人員及電話如下:新興高中試區─新屋鄉公所人事室辛主任4775272、復旦高中試區─同德國小人事室黃主任3176403#710),在考試期間應洽試區主任,不得私自請人代理。
(六)卷務組全體工作人員請於7月3日下午2時至各試區卷務中心召開卷務組工作會議及佈置卷務場地。
(七)因各試務工作人員(含監場人員)領有工作報酬,故執行試務工作期間不另提供午(晚)餐,請自理或逕請各試區服務台代訂便當。
(八)為免影響應考人作答,請監場人員衣著端莊整齊,毋穿著有聲響之鞋子(如:高跟鞋等);另為利與考生區別及進行交通管制等事宜,請試務工作人員進入試區時主動出示工作證明文件,以利辨識。
(九)新興及復旦高中因場地限制無法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停車位,爰請試務工作人員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十)請各試務工作人員確實依指定時間準時參加試務工作,並請所屬機關(學校)核予公假(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年3月18日局給字第0920006281號函規定,假日執行監場工作並領有工作報酬者,不得申請加班費及補休)。
三、檢送103年高普考試桃園考區各組(秘書組、卷務組、場務組、總務組及會計組)工作人員名冊及考試日程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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