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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7-03 | 點閱數: 271

主旨: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急難事件救助關懷卡」之電子檔,請 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6月4日陸法字第1030400327號書函辦理。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同仁赴大陸,如遇重大事故及遭遇急難事件(傷病、交通事故、搶劫等),可洽海基會兩岸人民
急難服務中心及大陸公安報案專線110及救護車通報專線120等窗口處理;旨揭關懷卡印有上述電話及其他相關訊息,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於所屬同仁有申請赴大陸時協助列印轉交,以隨身攜帶並參考運用。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急難事件救助關懷卡」(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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